作者:[明]冯梦龙 返回目录 加入书签
第七十七回
平王逐无罪之子,杀无罪之臣,某实不胜其愤,以至于此。昔齐桓公存邢立卫,秦穆公三置晋君,不贪其土,传诵至今。某虽不才,窃闻兹义。今太子建之子胜糊口于吴,未有寸土。楚若能归胜,使奉故太子之祀,某敢不退避,以成吾子之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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